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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路上 一起听“税” |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—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山东税务
2024-08-28

编者按

每一天都是崭新的,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,带上阳光,走在奋斗的上班路上。

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,陪伴您在上班路上一起学习,为您的事业加油,为美好未来助力!


01

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

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享受主体:
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

优惠内容:
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,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,其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。
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
政策执行期:

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

政策依据:

(1)《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1年第11号)
(2)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21年第5号)



录播人


于洋,男,2017年参加工作,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四级主办。热爱主持、唱歌等文艺活动,曾多次主持泰安市税务局文艺汇演并参加演讲比赛。


录制: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
策划、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:王彦航编审:桑   军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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